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国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特高压输电铁塔生产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 2024-11-02 05:38:43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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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委《关于上报江苏国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特高压输电铁塔生产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4〕98号)及有关的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35-03-513201,行业代码: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市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老明路88号。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租用厂房面积约69673.48平方米,租用5个生产车间布置了5条镀锌生产线条型钢冷弯生产线条废酸再生生产线,购置了镀锌加热炉及自动化系统、型钢冷弯成套设备等,形成了年产35万吨塔件、20万吨光伏支架的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374756.5万元,工业增加值为27669.51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天然气、电力、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软化水、二氧化碳和氩气,项目年消耗电力1622.78万千瓦时、天然气663.56万立方米、柴油7.05吨、新水7.27万吨、软水0.11万吨、二氧化碳10万立方米、氩气24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683.39吨标准煤(当量值)、11765.41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热镀锌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17.08kgce/t,优于《批量热镀锌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T/CSEA 13-2020)中热镀锌工序单位产品(结构件)能耗限额先进值19.0kgce/t的指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于2016年9月开工,2019年7月竣工投产,属于未批先建整改项目。该项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逐步降低项目能耗。

  (2)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

  (3)项目建成后,建议按照GB/T38692-2020规定要求,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建筑设计企业用电管理水平。

  (4)项目投产时间较早,存在少数的较落后设备,建议建筑设计企业应明确各落后设备的更新计划,尽早对其更换为达到对应标准的二级能效及以上的设备。

  五、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验收情况做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上的水准,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425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特高压输电铁塔生产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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