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 2024-07-12 23:01:53 |   作者: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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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备生产厂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备案证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报告需提供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