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熊先生介绍,2004年6月份他购买了一台LG牌等离子液晶电视,花了24000余元。可用了两年多,显示屏就呈现一些显着的反常问题了,屏幕会忽然变黑。LG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测后告知熊先生,电视的显示屏坏了,要换掉一个。而且告知他该电视已过了“三包”期,因而费用需求熊先生自己付。“你说两万多元钱的东西,才用了两年多就发生了质量上的问题,修理费还这么高。其时我在选择电视时,不少品牌的液晶电视都保三年的,也怪我买的时分没留意看厂家的‘三包’期限。”熊先生激动地和记者说。
接到投诉后,记者联络上了LG电视售后部的张姓负责人,她告知记者,液晶电视的修理费用的确很高,可是,阐明书上现已写得很清楚了,整机是保修一年,首要配件是保修两年。因而,熊先生家的电视的确是过了“三包”期,费用理应由顾客自己付。随后,记者造访了南昌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就此事采访了该中心的高主任。他表明,现在国家相关液晶电视的“三包”规范没有出台,因而,他们处理液晶电视的投诉一般都是参照彩电的“三包”规范,也便是整机保修一年,首要部件保修三年。而厂家自行拟定的“三包”规范只能高于国家规范,不能低于国家规范。